国家铁路局

铁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技规)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是中国铁路运输管理的基本规章,由国家铁路局颁布施行。技规规定了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行车组织的基本原则、信号显示的含义及使用规则,以及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它是铁路各部门、各工种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法规,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正点、高效运行的根本保障。

第一编

技术设备

基本要求

铁路技术设备是铁路运输的物质基础。所有铁路技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并重」的方针,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线路方可交付运营使用。运营中的铁路设备变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主要技术条件。

设备管理原则

1

铁路技术设备按用途分为固定设备(线路、桥隧、信号、通信、供电等)和移动设备(机车、车辆、动车组等)。各类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经检验或鉴定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

所有技术设备均须建立技术档案,记录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制造厂家、投产日期、检修记录、技术改造及事故情况。档案应随设备转移而完整移交。

3

各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作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4

对关系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实行双套冗余配置或状态修制度,确保单一故障不影响行车安全。关键设备故障时,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

限界管理

5

铁路限界分为建筑限界和车辆限界。建筑限界是保证机车车辆安全通过所需的最小横截面空间;车辆限界是机车车辆本身及其装载货物不得超过的最大横截面尺寸。一切建筑物和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6

邻近线路的施工、堆放物料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邻近正线施工时,物料堆放距钢轨外侧不得少于1.5m,必要时应设置防护信号和隔离设施。

7

超限货物运输须提前申报,制定专门运输方案。承运单位应核实货物外形尺寸和重心位置,确定装载加固方案和运行条件,运行中按规定限速并派员监控。

线路、桥梁及隧道

线路是铁路运输的基础设备,由路基、轨道(钢轨、轨枕、道床、道岔等)及附属设备组成。线路的技术状态直接决定列车运行的安全性和平稳性,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线路平面与纵断面

8

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设计速度和地形条件确定。高速铁路最小曲线半径一般不小于7,000m(350km/h),客货共线铁路一般不小于3,500m(200km/h),一般干线不小于1,200m(120km/h)。特殊困难地段经批准可适当减小,但须进行行车安全评估。

9

线路纵断面最大坡度:高速铁路一般不超过20‰,客货共线干线一般不超过6‰(内燃牵引)或12‰(电力牵引),困难地段经批准可适当加大。坡度大于限制坡度的区段应列为关键区段,加强监控。

10

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应符合竖曲线设置要求。竖曲线半径根据速度等级确定,确保列车运行平稳、不产生过大纵向力和脱轨系数超标。

轨道结构

11

钢轨类型按每米重量(kg/m)划分:常用为60kg/m(干线)、50kg/m(次干线)、43kg/m(支线专用线)。高速铁路使用60kg/m及以上强度等级钢轨,钢轨应逐根编号并建立使用档案。

12

轨枕有混凝土枕(干线主流)、木枕(部分次要线及道岔区)和钢枕(少数特殊场合)。混凝土枕设计寿命50年,每公里铺设1,667~1,760根。轨枕间距须符合设计标准,不得随意调整。

13

道床采用级配碎石道砟,厚度一般300~500mm,道床顶面宽度不小于3.4m。高速铁路多采用无砟轨道(板式轨道或双块式轨道),具有高平顺性和低维护量的优点。

14

道岔是线路连接和分岔的关键设备。正线道岔辙叉号数:高速铁路不小于42号(侧向通过速度160km/h+),客货共线干线不小于18号(侧向80km/h),一般站线不小于12号。道岔须定期检查辙叉和尖轨磨耗状态。

桥梁

15

铁路桥梁按结构类型分为梁桥、拱桥、刚构桥、斜拉桥和悬索桥。桥梁设计荷载采用中-活载标准图式,特殊桥梁须进行动力仿真分析,确保列车通过时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16

桥梁孔径(跨度)根据水文计算确定,满足设计洪水频率下的安全过流。一般干线桥梁按1/100洪水频率设计,高速铁路按1/300设计。桥下净空应满足通航和排洪要求。

17

桥梁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常规检查每季度一次,详细检查每年一次,特殊检查(洪水、地震、撞击后)及时进行。墩台沉降和位移须长期监测,超过限值时须采取加固措施。

隧道

18

铁路隧道按长度分为:特长隧道(>10,000m)、长隧道(3,000~10,000m)、中长隧道(500~3,000m)和短隧道(<500m)。不同等级的隧道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19

隧道内应设置照明、通风、排水和应急通讯设备。长及特长隧道须设置固定照明和机械通风系统,并设紧急出口或避难所,间距不大于500m。隧道内空气质量须定期检测。

20

隧道内轨道多采用无砟轨道以减少维护作业,并设可靠的排水系统防止渗漏水损害设备。高海拔隧道需考虑防冻设计。隧道建筑限界应较明线适当加宽,考虑空气动力学效应。

信号、通信及信息系统

信号系统是保证行车安全和提高运输效率的核心技术装备。通信系统是铁路运输指挥和信息传递的神经中枢。两者必须保持不间断正常运行。

信号系统

21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固定信号、移动信号、手信号)和听觉信号(机车鸣笛、号角、响墩等)。视觉信号以红、黄、绿、白、蓝为基本色,其显示方式和含义由本规程统一规定。

22

固定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通过信号机、进路信号机、调车信号机、复示信号机、遮断信号机等。各类信号机应按本规程规定的位置和显示方式设置。

23

自动闭塞系统将区间划分为若干闭塞分区,通过轨道电路或计轴设备检测车辆占用,自动控制通过信号机显示。三显示(红/黄/绿)和四显示(红/黄/黄绿/绿)自动闭塞是中国铁路的主要制式。

24

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TCS)分为CTCS-0至CTCS-4共五个等级。CTCS-0/1用于160km/h以下线路,CTCS-2用于200~250km/h线路,CTCS-3用于300~350km/h高速铁路(基于GSM-R无线通信),CTCS-4为下一代基于通信的移动闭塞系统。

联锁与闭塞

25

联锁是保证站内行车安全的核心技术。站内道岔、信号机、进路之间须建立安全制约关系:敌对进路不能同时开放、道岔位置不正确不能开放信号、进路未锁闭信号不能开放。

26

联锁设备分为电气集中联锁(6502制式)和计算机联锁(CBI)。新建和改造线路均采用计算机联锁。联锁设备须定期进行功能测试和安全性验证。

27

闭塞是保证区间行车安全的基本制度——确保同一区间内同时只能有一列车运行。闭塞制式分为:自动闭塞(正常情况)、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和电话闭塞(仅限非正常情况下使用)。

通信系统

28

铁路通信网络承载语音、数据、图像等业务。干线传输采用光纤通信网(SDH/MSTP/OTN),沿线采用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铁路专用频段:885~889/930~934MHz)。通信网络须具备冗余路由和自愈能力。

29

GSM-R提供列车调度通信、调度命令传送、列车进路预告、CTCS-3列控数据传输、机车同步操控信息传输等核心业务。GSM-R网络覆盖连续、服务质量须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30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TMIS)和调度集中系统(CTC)实现运输调度的信息化和自动化。CTC-I型为分散自律调度集中,已在全路主要干线推广使用。CTC区段可自动排列进路并实时监控列车运行。

机车、车辆及动车组

机车是铁路列车的牵引动力源,车辆是铁路运输的装载工具,动车组是将牵引动力分散于多节车辆的高速客运列车。三者均属移动设备,须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机车

31

机车按动力类型分为:电力机车(从接触网获取电能)、内燃机车(以柴油机为原动力)。蒸汽机车已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干线运营。机车选型应根据线路条件、运输需求和节能环保要求确定。

32

机车按用途分为:干线客货运机车(单机功率3,000~9,600hp)、调车机车(功率1,650~4,400hp)和小运转机车。不同用途机车应按规定配属相应设备和安全装置。

33

机车须配备LKJ(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或ATP(列车超速防护系统)、机车信号、无线列调电台(CIR)、以及符合规定的制动机和撒砂装置。上述设备故障时,不得出库牵引列车。

34

新造机车须经过型式试验和运用考核(一般不少于10万km),方可批量生产。机车定期检修分为:辅修(2~4万km)、小修(8~12万km)、中修(40~60万km)和大修(80~120万km)。

车辆

35

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硬座、硬卧、软卧、餐车、行李车、发电车等)、货车(敞车、棚车、平车、罐车、冷藏车、集装箱平车等)和特种车辆(检衡车、试验车、救援车等)。

36

客车的最高运行速度应与牵引机车的速度等级匹配。25T型客车(160km/h)是中国铁路目前最高等级的普速客车。动车组以外的客车须按规定进行A1~A4级检修。

37

货车应标明自重、载重、容积、换长等参数。货车定期检修分为段修(1~2年)和厂修(4~6年)。过期未检修的车辆严禁编入列车。

38

车辆应装用符合规定的车钩缓冲装置(自动车钩+缓冲器)、制动装置(自动空气制动机)和走行部。关键部件如车轴、车轮须定期进行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探伤周期不超过一年。

动车组

39

动车组按速度等级分为:高速动车组(300~350km/h,如CRH380系列、复兴号CR400系列)和城际/普速动车组(160~250km/h,如CRH1/2/5/6系列、复兴号CR300/200系列)。

40

动车组的牵引系统将受电弓、主变压器、牵引变流器、牵引电机等设备分散布置在多节车辆上(动力分散式),实现大启动加速度(0.5~1.0m/s²)和高运行速度。牵引系统须具备故障隔离和降级运行能力。

41

动车组应按运行图规定的交路运行,定期进行一至五级检修:一级(每日检查)、二级(运行6,000km)、三级(运行120,000km)、四级(运行480,000km)、五级(运行960,000km)。运行中发生故障应按规定限速运行或请求救援。

供电及给水设备

牵引供电

42

电气化铁路的牵引供电系统由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和回流回路组成。接触网额定电压为25kV(50Hz单相交流),波动范围为19~29kV。电压超出范围时,供电调度应采取调整措施。

43

牵引变电所之间距离一般为40~60km,将地方电网110kV/220kV三相交流电变换为25kV单相交流电供给接触网。牵引变电所应具备双路电源,确保供电可靠性。

44

接触网导线高度:一般区间5,700mm,桥梁和隧道内根据限界要求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5,350mm(在既有线大修时可保留5,150mm)。导线张力约10~15kN,温度变化时通过补偿装置自动调节。

45

接触网带电部分与机车车辆及装载货物之间须保持不少于350mm的空气绝缘间隙。供电设备停电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挂标示牌的安全措施。

给水及加油设备

46

蒸汽机车牵引区段须沿线设置给水站,站间距离约80~150km,给水站的水质应符合机车锅炉用水标准。非电气化区段的柴油加油设施间距约500~800km,燃油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47

给水站和加油站的储油、储水设施应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油库周围30m内严禁烟火,应配备泡沫灭火系统和围堰防止泄漏扩散。

第二编

行车组织

行车组织基本原则

铁路行车组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列车运行图是行车组织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必须严格按图行车。

列车调度员在本调度区段内代表铁路局统一指挥行车。车站值班员在本站范围内负责调车和接发列车工作。各级行车人员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指挥,不得越权和拖延执行命令。

行车指挥体系

48

中国铁路实行四级行车指挥架构:国家铁路局调度指挥中心→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调度所(行调台)→车站(车站值班员)→司机。各级调度命令须记录备查,口头命令须复诵确认。

49

列车调度员通过CTC(调度集中系统)或电话下达行车命令。CTC区段可自动排列进路,非CTC区段由车站值班员手动操作并确认进路正确。调度命令应及时、准确、完整。

50

列车运行方向:双线区段按左侧行车(面向里程增加方向),单线区段按时刻表规定的优先方向。有特殊规定时按调度命令执行。列车车次按运行方向确定奇偶数。

列车分类与等级

51

列车按用途和速度等级分为:高速动车组(G字头,300~350km/h)、动车组(D字头,200~250km/h)、直达特快(Z字头,160km/h)、特快(T字头,140km/h)、快速(K字头,120km/h)、普快(100~120km/h)、普客(80~100km/h)、货物列车(80~120km/h)等。

52

列车运行等级(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专特运列车→旅客列车→军用列车→快运货物列车→普通货物列车→路用列车→调车车列。同等级列车按运行图规定顺序运行。

53

晚点列车原则上不改变等级顺序,但列车调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列车运行顺序以恢复运行秩序。调整时应优先保证高等级列车的运行,同时尽量减少对后续列车的影响。

列车运行

列车运行是铁路运输生产的中心环节。所有与行车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运行图、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和车机联控(车站与司机之间的呼唤应答)制度,确保列车安全、正点运行。

发车与接车

54

发车前,车站值班员须确认:区间空闲(闭塞办理正确)、进路正确(道岔位置正确并锁闭)、信号开放(出站信号机显示允许信号),三项条件满足方可发布发车指令。司机确认出站信号机显示允许信号、列车管压力正常、LKJ数据正确后启动列车。

55

接车前,车站值班员须确认接车进路准备妥当、线路空闲、信号开放。通过列车须确认通过进路畅通。到达列车须确认停妥后(尾部过标)方可办理到达手续。接发列车须执行手指口呼制度。

56

车机联控是车站与司机之间在列车通过、到达、出发时的标准化呼唤应答制度,是防止错误发车和冒进信号的重要安全措施。联控用语应使用标准术语,讲普通话,做到用语准确、吐字清晰。

区间运行

57

列车在区间运行时,司机须遵守线路限速、信号显示和调度命令。LKJ/ATP实时监控列车速度和位置,超速时触发声光报警;若司机未在7秒内响应,系统自动实施最大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

58

自动闭塞区间实行追踪运行——后续列车凭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信号跟踪前行列车。最小追踪间隔:高速铁路3分钟(设计追踪间隔)、客货共线铁路5~6分钟。行车密度不得超过线路设计能力。

59

列车在区间运行中发现线路异常(水害、塌方、断轨等)、信号突变(允许信号突变为禁止信号)、或接到危险警报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并立即报告前方站值班员。停车后司机应按规定设置防护。

施工与慢行

60

线路施工须提前申报计划,经调度部门批准后纳入运行图。施工时应在施工地点两端按规定距离设置防护信号(停车信号牌或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距离:正线不少于800m,站线不少于50m。

61

影响行车的施工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高速铁路综合维修天窗一般为夜间4小时(0:00~4:00),客货共线线路一般为2~3小时。天窗时间外严禁任何人员上道作业。

62

线路临时限速(慢行)应在运行图或调度命令中注明具体里程、限速值和有效时间。司机接到慢行命令后须在指定地点前将速度降至限定值以下,通过限速区段后方可恢复正常速度。

调车作业

调车作业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列车解体和编组、车辆取送、转线和转场等。调车作业由调车长统一指挥,司机根据调车信号和调车长手信号操纵机车。

调车作业基本要求

63

调车作业前须编制调车作业计划(调车通知单),明确作业内容、车数、股道、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调车组人员须确认计划并明确分工,传达计划和注意事项后方可开始作业。

64

调车信号机显示:月白色灯光——准许调车;蓝色灯光——禁止调车。调车信号开放后,准许机车车辆在调车信号机内方按调车方式移动,但不得越过该信号机。

65

推送调车(机车在后推、车辆在前)时,调车人员须站立在推送方向最前方车辆的车梯上,观察前方线路状况和信号,随时准备向调车长和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推送速度:一般不超过25km/h,进入厂房和仓库时不超过5km/h。

驼峰调车

66

驼峰是利用重力进行车辆分解和重新编组的调车设备。机车将车列推至峰顶后摘钩,车辆凭重力自动溜入下方各编组线。驼峰信号显示控制车辆推送和溜放。

67

驼峰调车速度由计算机自动控制:车辆溜放速度根据车辆重量等级、滚动阻力系数和目标编组线长度综合计算,通过减速器(钳夹式或液压式)精确调节出口速度,确保安全连挂(连挂速度不超过5km/h)。

68

驼峰作业中严禁人员在溜放车辆前方和溜放线内行走或停留。风雪雨雾天气须注意车辆溜放距离可能异常缩短(逆风、低温)或延长(顺风、高温),必要时应调整减速器出口速度设定。

非正常情况行车处理

非正常情况指因设备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正常方式组织行车的情况。此时应以确保安全为首要原则,根据故障性质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信号设备故障

69

进站(出站)信号机故障或不能开放时,应改为引导接车(发车)。引导员应在信号机处显示引导手信号(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或黄色灯光)。司机确认引导信号后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进站,随时准备停车。

70

自动闭塞设备故障时(如轨道电路失效、通过信号机灭灯),应停止使用自动闭塞,改为电话闭塞法行车。改用电话闭塞前,须确认区间空闲并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命令。

71

电话闭塞法:相邻两站值班员通过行车电话确认区间空闲后,由发车站填发路票(行车凭证)交司机。司机确认路票内容无误后启动列车。路票须填写车次、区间、日期及值班员签名。

恶劣天气行车

72

遇大雾(能见度<200m)、暴风雨雪(钢轨湿滑)、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司机应适当降低运行速度、加强瞭望并开启前照灯和标志灯。信号辨认困难时,应减速至能随时停车的速度(一般不超过45km/h)。

73

遇暴风雨造成水漫钢轨、路基冲毁、塌方落石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时,司机和巡道人员应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首先在险情地点两端设置好防护信号拦停后续列车,再进行抢修处理,并立即报告车站和调度。

事故救援

74

发生行车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按规定设置防护(响墩——距事故地点不少于800m、火炬、短路铜线等),拦停后续列车,并向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报告事故时间、地点、车次、车辆脱轨/颠覆数量和位置、人员伤亡及线路损毁情况。

75

调度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救援列车(自带起重设备、复轨器、发电车、救援工具车等)应在30分钟内出动。救援中应优先救出被困人员,再进行车辆复轨和线路抢通。救援完毕后须经安全检查方可恢复线路使用。

第三编

信号显示

信号基本规定

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和调车工作的命令。行车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信号显示的要求执行。信号显示不明确或辨认不清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严禁臆测行车。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含义:红色——停车;黄色——减速或注意运行;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月白色——允许调车;蓝色——禁止调车;白色——允许越过(引导信号及道岔表示器)。

信号机设置原则

76

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最外方进站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少于50m处(高速铁路不少于200m),用于防护车站。如因地形条件限制需后移,须经铁路局批准,但不得超过400m。

77

出站信号机应设在每一发车股道的警冲标内方(对向道岔为尖轨尖端外方)适当地点。通过信号机设于自动闭塞区间的闭塞分区分界处,间隔约1,200~1,500m(三显示)或900~1,100m(四显示)。

78

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中国铁路为左行制)。特殊地段可设在右侧或上方(如隧道内、无砟轨道线路上),但应有醒目标志提示司机注意,且显示距离须满足规定。

固定信号显示方式

固定信号机是铁路最常用的信号设备。各型信号机的显示方式和含义由本规程以法规形式统一规定,全路统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进站信号机

79

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列车须在信号机前方停车。如因故越过,须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并按冒进信号事故处理程序处置。

80

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正线通过。表示进路上的道岔均开通直向位置,出站信号机已开放。

81

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表示前方至少有一组道岔开通侧向位置,或出站信号机关闭。

82

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侧向进路进入站内准备停车。侧向通过道岔的速度不得超过道岔侧向允许速度(18号道岔80km/h,12号道岔45km/h)。

83

一个红色灯光和一个月白色灯光——引导信号,准许列车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站,并随时准备停车。在确认引导信号后,司机须加强瞭望,注意道岔位置和线路状态。

84

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但出站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列车须在出站信号机前停车)。

出站信号机

85

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区间空闲且办理了闭塞手续。

86

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发车条件不具备时须保持红色灯光。出站信号机开放后不得任意关闭。

87

两个绿色灯光(仅适用于自动闭塞区段)——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进入区间,但前方闭塞分区有列车占用,须限速运行,随时准备停车。司机须确认前方通过信号机显示。

88

一个黄色灯光(仅适用于半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须注意运行。前方站尚未确认区间空闲或未办理好闭塞手续时不得开放此信号。

通过信号机(自动闭塞)

89

三显示自动闭塞: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前方至少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黄色灯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表示前方仅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列车应减速;红色灯光——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车。

90

四显示自动闭塞:绿色灯光——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准许按规定速度运行;黄绿色灯光(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前方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列车应减速至规定速度;黄色灯光——前方一个闭塞分区空闲,须进一步减速,准备停车;红色灯光——停车。

机车信号

机车信号将地面信号显示复示于司机室内的信号显示器上,是司机操纵列车的重要依据。机车信号与地面信号显示一致时方为有效。

机车信号显示

91

机车信号显示与地面信号显示对应:一个绿色灯光——允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前方信号机显示黄色灯光;一个双半黄色灯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前方进路开通侧向位置(限速通过道岔);一个半黄半红色闪光——要求列车减速并准备停车;一个红色灯光——要求列车立即停车;一个白色灯光——机车信号未接收到地面信号信息(无码区段),司机按地面信号显示行车。

92

高速铁路和降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机车信号(含ATP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速度)作为行车凭证。司机须以机车信号显示为主,同时确认地面信号显示。

93

LKJ/ATP系统在列车超速时发出语音报警("注意超速"),司机应在7秒内采取制动措施将速度降至限速以下。若司机未及时响应,系统自动实施最大常用制动(触发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并记录超速事件。

第四编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铁路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铁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

94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95

各工种应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卡控表),明确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确认项目和操作要求。安全操作规程须经上级审核批准并定期修订。

96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合称「三违」)的行为,任何人员均有权制止和报告。对制止和报告「三违」的人员不得打击报复。对严重「三违」责任人应进行离岗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

97

新入职人员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不少于24学时、车间级不少于16学时、班组级不少于8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转岗、复工人员须重新培训并考核合格。

98

行车关键岗位(司机、车站值班员、调车长、列车调度员等)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和应急处置演练。实操考核每半年不少于1次,理论考试每年不少于1次。

99

发生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分析报告应形成书面文件存档。

行车安全

行车安全是铁路安全管理的核心。所有行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防止列车冲突

100

严格执行闭塞制度——区间内同时只允许一列车占用(同一闭塞分区只允许一列车)。电气集中联锁或计算机联锁车站,防护道岔和敌对进路须纳入联锁关系。

101

严格执行联锁制度——信号开放前必须确认:进路正确(道岔位置与进路要求一致)、道岔密贴(尖轨与基本轨之间4mm检查不能通过)、敌对进路未建立(已被锁闭)。三项条件不满足不得开放信号。

102

严格执行车机联控——车站值班员与司机之间在列车到达、出发、通过时进行呼唤应答。呼唤用语按《车机联控标准》执行,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互换信息并采取措施。

103

严格执行限速规定——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线路允许速度、车辆构造速度、制动限速和调度命令指定的限制速度中的最低值。超速运行是严重违章行为。

防止列车脱轨

104

定期检查线路几何状态(轨距、水平、高低、方向、扭曲),确保偏差在养护标准容许范围内。轨距容许偏差:高速铁路+2/-1mm,客货共线干线+4/-2mm。超出容许值须立即限速或封锁。

105

严格管理线路巡道和钢轨探伤——正线每日巡检不少于1次(步行或添乘),钢轨超声波探伤每年不少于2次(高速铁路不少于4次)。发现伤损(裂纹、核伤、掉块等)须立即通知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106

控制列车运行速度,严格遵守各类限速规定:曲线限速(vmax = K√R,K为限速系数)、道岔侧向限速、桥梁限速和隧道限速。超速通过曲线是脱轨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

107

装载货物不得偏载和超限——货物重心投影应在车辆纵横中心线交叉点的容许范围内。偏载导致车辆重心偏移,曲线通过时轮重减载率超标,可能引发脱轨。超限货物运输须经特殊审批。

劳动安全

铁路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各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作业条件,不得违章指挥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线路作业安全

108

线路上作业须设置防护——来车方向按规定距离设置停车信号(昼间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或设专人防护,配备列车接近预警接收机。防护距离应确保作业人员在列车到达前不少于5分钟撤离线路。

109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或下方穿越。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先停步、瞭望左右、确认无来车(含调车车列)、快速通过。横越正线须走人行地道或天桥,无此条件时须设专人防护。

110

在线路旁行走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避车时应站在路肩上(距钢轨外侧不少于2m),面向来车方向。列车通过时不得在相邻线路间避车。复线区段严禁在两线间行走。

电气化区段安全

111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带25kV高压电,任何人员(包括所持工具、物料)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m。在接触网未停电并接地的情况下,严禁任何人员攀登机车、车辆顶部或进行车顶作业。

112

电气化区段装载货物时,货物装载高度须保证货物最高点距接触网不少于350mm(考虑车辆弹簧压缩和接触网导线最低高度后的安全绝缘距离)。超限货物装载前须进行限界校核。

113

发现接触网断线或挂有异物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应立即报告供电调度和车站,设置防护(距断线点不少于10m),在专业人员到达处理前严禁任何人员进入10m范围内。接触网断线落地后可能造成跨步电压触电。

应急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

114

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指挥体系(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各专业救援组)、应急响应分级和程序、各类事故的处置措施、信息报告流程和时限要求、救援资源调配方案及通信联络方式。

115

各站段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行车事故救援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含夜间演练),消防演练每季度不少于1次,防洪防汛演练每年汛期前不少于1次。演练后应进行总结评估,改进预案。

116

应急救援设备(救援列车、复轨器、液压破拆工具、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设备、通信设备等)应保持完好状态,定期检查维护(每月不少于1次),随时可用。过期或失效的救援设备和器材须及时更换。

事故报告与调查

117

铁路交通事故按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又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118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铁路监管机构和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上述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

119

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含管理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

Structure

规程结构总览

第一编

技术设备

基本要求 · 线路、桥梁及隧道 · 信号、通信及信息系统 · 机车、车辆及动车组 · 供电及给水设备
第二编

行车组织

行车组织基本原则 · 列车运行 · 调车作业 · 非正常情况行车处理
第三编

信号显示

信号基本规定 · 固定信号显示方式 · 机车信号
第四编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 行车安全 · 劳动安全 · 应急管理

Official Document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 官方PDF

中国铁路总公司编 · 44 MB · 点击下方按钮阅读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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